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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燃气开通费应列入商品房销售成本 |
| 参照《建设部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》(1992)价费字第382号、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的通知》、《湖南省商品房价格和土地开发转让费管理试行办法》等规定,煤气设施与供水设施等一样,应当列入商品房销售成本,不得在房价外另外收取费用...[更多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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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关于燃气开通费的争论
开发商要求业主支付的管道燃气开通费总额为2430元,包括:管网铺设费1200元,施工费840元,调试费40元,IC卡费310元。业主认为其中的管网铺设费、施工费、设计费即管道燃气的建设费用,共计2080元不应由业主支付,只有调试费40元、IC卡费310元由购房户承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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